关于沈阳市大东区面向全国公开
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沈阳市公务员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沈阳市大东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共70名,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沈阳市市外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含1990年1月1日出生)。
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现任党政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满三年及以上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7月31日),可以放宽到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含1987年1月1日出生)。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察合格视为称职)。
4.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者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入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4日9:00——2020年8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dzzbgwyk@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沈阳市大东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成压缩包上传,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报考职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姓名+所在省市。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二)资格审查
沈阳市大东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职位需求,结合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沈阳市大东区区直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5人的或沈阳市大东区街道办事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选调职位,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于报名结束后的24小时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况,立即取消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等。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2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选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将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面试人选。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人选必须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调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度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考察,进一步对报考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求所在地区纪检监察和信访机关意见。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时,考察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沈阳市大东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根据沈阳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拟选调人选必须自行办理调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调转手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人员调入后原则上按照沈阳市大东区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确定职级。
2.选调人员调入后在沈阳市大东区至少服务5年。
3.选调人员调入后按确定职级享受区内同职级公务员相关待遇。
六、纪律要求
1.沈阳市大东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是大东区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沈阳市大东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对选拔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调要求,服从沈阳市大东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调单位统一安排,报考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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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婷钰 024-8431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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